《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

  • 发布时间:2021-08-20
  • 实施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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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
  • 发文文号 浙环发[2021]10号
  • 适用对象 挥发性有机物
知识库 / 挥发性有机物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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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设区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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