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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提升汽车喷涂工序、家具制造、陶瓷制品制造业3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喷涂工序)》(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家具制造业)》(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陶瓷制品制造业)》(征求意见稿)三项地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李金娟,联系电话:13809407811,
邮箱:252824524@qq.com)
附件:
附件1: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喷涂工序)(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家具制造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喷涂工序)编制说明.pdf
附件4: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家具制造业)编制说明.pdf
附件5: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陶瓷制品制造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6: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陶瓷制品制造业)编制说明.pdf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