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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函〔2022〕3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严厉打击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引导企业VOCs排放规范化管理,我厅梳理了省内和其他省份一些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监控水平等4个方面打击涉VOCs环境违法处罚案例,供你们学习交流使用。
附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违法处罚案例 .pdf
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违法处罚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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