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DB4403T472-2024)

  • 发布时间:2024-07-11
  • 实施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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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小毛驴

双智云平台创始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中华环保联合会综合技术专家组委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管家精讲班高级讲师,土壤导则编制参与人,毛驴说原创。

知识要点
  • 编制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适用范围 竣工环保验收
知识库 / 环保验收 / 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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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 140—20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与SZDB/Z 140—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版的第3章);

 b) 更改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内容,将其调整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验收意 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部分(见4.1~4.3,2015版的4.1、4.2); 

c) 增加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程序和要求(见第5章);

 d) 增加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方案编制与实施的技术要求和内容(见5.3); e) 增加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内容(见5.4); 

f) 删除了水土保持、清洁生产水平评价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比对相关内容(见2015 版的A.2.2.2、A.8和C.6.2); 

g) 删除了公众意见调查(见2015版的A.10、B.10、C.9和E.3); 

h) 更改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推荐模板(见附录A~附录E,2015版的 附录A~附录D); 

i) 增加了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的参考内容(见附录F和附录G)。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敬锋、汪泉娟、李鹤超、李琳、吴之民、肖本益、林杰、杨英杰、高晨宇、 贾晓栋、王雯雯、卞春林、郑天龙、郭雪松、韩云平、刘俊新、王莹、张克。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ZDB/Z 140—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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