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 发布时间:2024-06-05
  • 实施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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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智云平台创始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中华环保联合会综合技术专家组委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管家精讲班高级讲师,土壤导则编制参与人,毛驴说原创。

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深盐府规〔2024〕1号
知识库 / “三线一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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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盐府规〔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盐各单位:

  《盐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盐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盐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清单。

  一、总体情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盐田区位于深圳市东部,西至梧桐山接深圳市罗湖区,东连大鹏新区,北邻龙岗区与坪山区,南与香港新界山水相接,沙头角口岸与香港直接相通,面积约73.98平方公里(“三线一单”陆域环境管控单元范围)。

  近年来,盐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效应不断提升,2023年盐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PM2.5年均浓度为15.4微克/立方米,2019年至2023年均达到欧盟第二阶段目标值(20微克/立方米);臭氧评价浓度为132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远优于考核目标,2023年盐田区18条河流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达标率100%。声环境质量水平较好,2023年盐田区昼间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夜间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5.8%。自然生态禀赋优良,2023年辖区森林面积4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63.7%。

  (二)区域发展目标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田区发展定位为国际航运中心、海洋新兴产业高地、滨海旅游重要基地,重点推进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盐田中心片区、盐田临港产业带建设,打造盐田国际航运枢纽和离岸贸易中心。

  “十四五”时期,围绕深圳市重点产业集群及空间布局,盐田区进一步精准构建“5+3+1”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发展数字创意、现代时尚、海洋经济、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布局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三大未来产业,高标准打造盐田-大鹏东部滨海先进制造业园区;加快建设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全力打造“深港合作范例、产业创新热土、民生幸福样板”,高质量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

  到2025年,盐田区生态环境质量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作表率。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1%;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5.9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评价浓度控制在135微克/立方米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100%,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海水水质符合分级控制要求比例保持100%;地下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稳定提高。

  (三)区域总体管控要求

  1.产业准入要求

  (1)鼓励引进数字创意、现代时尚、海洋经济、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三大未来产业,推动盐田临港产业带园区建设,加快构建“5+3+1”现代产业体系。

  (2)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遏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项目。

  2.功能布局要求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条件,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在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居住以及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和文化等活动,应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3)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和深圳三洲田市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

  (4)三洲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铜锣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5)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地块,应严格落实《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6)优化污染源布局,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居敏感区周边,优先布置无污染的或适当布置无废气排放或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工业企业。

  (7)在已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城市交通干线之间应当保留一定的退让距离,临路一侧建筑用地红线退让距离不得少于十五米。

  3.污染排放管控

  (1)营造人水和谐环境。持续推进污水管网修复与改造。紧盯盐田河、沙头角河等重点流域,推进实施盐田港港口和货柜堆场、餐饮食街等涉水污染源整治,打造特色生态海绵城市。依托碧道建设,系统打造水生态廊道,保育和修复主要河流水生态基底,打造一流滨水生态空间。

  (2)打造清新空气之城。大力推进盐田港船舶清洁能源的应用,提升盐田港码头船舶岸电系统的使用水平和使用率,盐田港区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严格落实工业企业VOCs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工业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施工工地扬尘高标准防控,推动臭氧和细颗粒物统筹防治。

  (3)创建宁静社区典范。强化施工噪声防治,重点施工工地加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加强工业和交通噪声防控,重点整治输港货柜车通行路段噪声。

  (4)建设无废城区标杆。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持续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开展“撤桶并桶”攻坚行动。推动餐厨垃圾循环利用,加快盐田区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项目建设。提升一般固废管理水平,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盐田水质净化厂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

  4.生态保护要求

  (1)强化生态修复与监管,推进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动生态节点建设与修复,加强生态服务功能的联通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高标准、全天候强化森林防火,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

  (2)建设生态网络体系,加强山林空间梯度利用,打通梧桐山、梅沙尖等自然生态系统与城区生态系统之间的生态脉络,建立城市边界与高山景区之间的活力纽带,激活山林空间,打造高品质城市景观节点。

  5.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部门协同,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2)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制度。

  6.绿色低碳发展

  (1)积极谋划碳达峰及碳中和实施路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增效。编制全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四大重点领域碳减排。探索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深化大梅沙、小梅沙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建设。

  (2)加强能源集约高效利用,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全面推广天然气、电能,利用科技创新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

  (3)严格落实国家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区域内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碳排放单位向生态部门报告年度碳排放数据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完成碳排放配额履约,按规定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

  (4)积极推进盐田港区、盐田综保区省级循环化改造建设,继续推动船舶“油改气”“油改电”,建设绿色节能港口。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配套建设管理。鼓励园区、企业积极申报创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积极创建绿色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鼓励绿色出行,大力发展绿色物流。

  (5)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既有建筑实施整体改造的,应当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以上。

  (6)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动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工业等领域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构建特色生态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及新建片区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重点开展公园广场、滨水区域、道路交通等大型公共空间的海绵化改造。

  二、评价单元划定结果

  依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盐田区共划定为9类34个评价单元。其中优先保护评价单元5个、人居敏感评价单元6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5个、商业商务评价单元5个、交通枢纽评价单元3个、绿地休闲评价单元3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5个、功能混合评价单元1个、综合服务评价单元1个。单元划定图见附件1。

  表1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情况汇总表

评价单元类别

长编码

短编码

所属三线一单管控单元

面积占比(%)

优先保护

评价单元

ZH44030810053STY01

YX53STY01

广东梧桐山国家风景自然公园(沙头角片)

4.8

ZH44030810054HSY02

YX54HSY02

广东梧桐山国家风景自然公园(海山片)

3.9

ZH44030810055YTY03

YX55YTY03

广东梧桐山国家风景自然公园(盐田片)

4.1

ZH44030810056YTY04

YX56YTY04

深圳三洲田市级森林自然公园(盐田片)

22.9

ZH44030810057MSY05

YX57MSY05

深圳三洲田市级森林自然公园(梅沙片)

8.0

人居敏感

评价单元

ZH44030830061STR01

YB61STR01

沙头角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7

ZH44030830063HSR02

YB63HSR02

海山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2.5

ZH44030830066YTR03

YB66YTR03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2.9

ZH44030830066YTR04

YB66YTR04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4.3

ZH44030830068MSR05

YB68MSR05

梅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2.0

ZH44030830068MSR06

YB68MSR06

梅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0

产业发展

评价单元

ZH44030830063HSC01

YB63HSC01

海山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1

ZH44030830066YTC02

YB66YTC02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3.8

ZH44030820018YTC03

ZD18YTC03

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

2.1

ZH44030830066YTC04

YB66YTC04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0.4

ZH44030830068MSC05

YB68MSC05

梅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0.1

商业商务

评价单元

ZH44030830061STS01

YB61STS01

沙头角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0.3

ZH44030830062STS02

YB62STS02

中英街管理局一般管控单元

0.2

ZH44030830067YTS03

YB67YTS03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0.1

ZH44030830068MSS04

YB68MSS04

梅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0.8

ZH44030830068MSS05

YB68MSS05

梅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0.8

交通枢纽

评价单元

ZH44030830064HSJ01

YB64HSJ01

盐田港(海山片)

0.8

ZH44030830067YTJ02

YB67YTJ02

盐田港(盐田片)

6.8

ZH44030830066YTJ03

YB66YTJ03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0.5

绿地休闲

评价单元

ZH44030830066YTL01

YB66YTL01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3.1

ZH44030830068MSL02

YB68MSL02

梅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2.8

ZH44030830068MSL03

YB68MSL03

梅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0.6

农林生产

评价单元

ZH44030830061STN01

YB61STN01

沙头角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4

ZH44030830063HSN02

YB63HSN02

海山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0.3

ZH44030830066YTN03

YB66YTN03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6.3

ZH44030830065YTN04

YB65YTN04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1

0.9

ZH44030830068MSL05

YB68MSN05

梅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6.4

功能混合

评价单元

ZH44030830066YTG01

YB66YTG01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1.1

综合服务

评价单元

ZH44030830066YTZ01

YB66YTZ01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1.4

其他区域

/

/

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

0.1

  注:其他区域指未纳入深圳市“三线一单”优先保护单元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划入各类评价单元范围,执行《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同时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要求。

  三、环境管理要求

  (一)内容组成

  环境管理要求由9类34个单元环境管理要求和9个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构成。

  单元环境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要求、功能布局要求、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要求、污染排放管控等管控维度。

  行业环境管理要求设置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控维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盐田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三)执行原则

  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环境管理要求及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执行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执行其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执行污染影响类行业通则或生态影响类行业通则。

  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所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的,从严执行。

  (四)条款属性

  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应当执行,预期性条款推荐执行。鼓励建设单位执行预期性条款。

  (五)文件更新

  环境管理要求中提及的产业准入要求、相关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其版本有更新的或国家、省、市、区有新出台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评价单元所涉环境功能属性有更新时,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六)信息公开

  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和所属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有关规定,按管理清单要求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本管理清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盐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图

  2.盐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3.盐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附件信息(0积分)

附件2:盐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pdf

4M


附件3:盐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pdf

316k


附件1:盐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图.pdf

20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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