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互助-共享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6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0日
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环规[202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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