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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和《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和《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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