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东华大学、上海清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亚明、薛罡、杨跃辉、刘振鸿、陈红、白雁斌、钱雅洁、谢辉、张艾、蔡炜、 李响、王长胜、陈炜、张晨、杨波。
印染废水排放标准-20200528180125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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