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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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曹钰、翟明洋
  电话:(010)65645497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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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反馈意见建议格式.pdf

68k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118k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pdf

459k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124k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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