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十七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的公示

江苏省《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报批稿)

  •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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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十七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的公示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3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28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交《江苏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gl@163.com。

附件:1.2023年第十七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目录及内容.zip

          2.江苏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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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十七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目录及内容.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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