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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DB11/T 2059-2022)
该标准规定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工作程序、核算指标体系和方法、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数据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各行政区域及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以及与生态产品总值内涵相同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等工作。该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共同提出并归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附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DB11/T 205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