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
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促进全区公共机构碳达峰目标实现,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 达峰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 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全面节约战 略,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立 足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以“绿色低碳、节约高 效”为目标,以提升管理治理能力为基础,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和 示范引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运行管理模式实现三大转变,即由.分散多头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由原始粗放管理向精细集约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力争在全社会率先实现 碳达峰目标,确保在推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按照全区统筹、分级负责、 上下联动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公共机构 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实施路径,坚持系统观念,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激发 创新意识,营造创新环境,破除束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 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激发绿色发展活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多措并举、多方发力。积极构建政府推动、市场发 力、公共机构实施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提升节 能治理能力,突出重点,抓好试点和示范创建,大力推广使用绿 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从基础薄弱的实际出发,把 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加强和提升工作的着力点,协同推进节能降 碳和示范引领,坚持先立后破,分类施策,确保公共机构安全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机构碳达峰。(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把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纳入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体系,全面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现绿色低 碳引领行动推进有力,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 著,确保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 领作用,真正走出一条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的 新路子。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能效持 续提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6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 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101万吨以内,在2020 年的基础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 7%,全区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有条件的地区力争提前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
1. 大力发展公共机构绿色建筑。严控公共机构新建建筑, 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加强建筑能耗管 理,提高用能效率。严格新建公共建筑及公共建筑维修节能审 查。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 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 级及以上标准。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 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 比对。加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力度。在条件具备的地区,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推广投资与运营多元化模式,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用能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 集成整合楼宇各类自动化监管平台、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推 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能源管理 一 体化管控中心。推动大型公 共场馆 、 会议室 、 学校教室宿舍等场所分时段供暖 、 按需供暖 , 减少各类场所闲置期间用热能耗。组织开展能源审计,深挖节能 潜力 , 提高能效水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机关事务管 理局 、 发展改革委 、 教育厅 、 科技厅 、 财政厅 、 商务厅 、 文旅厅、卫健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2. 加 大 既 有 公 共 机 构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力 度 。有 序 推 进 公 共 机 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解决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 冷系统 、 照明系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大力提高建筑热工性能 、 气密性能和用能效率。加强宣传动员、培训指导,大力提升公共 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在公共机构全面推广普及使用智能 高效节能灯具,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率先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 率 1 0 0 % 。(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 发 展改革委、教育厅、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3. 推 进 教 育 卫 生 等 重 点 用 能 领 域 节 能 。推 动 各 类 学 校 加 大 节能改造和新能源推广力度,转变用能管理模式,大力开展“绿 色 学 校 ” 建 设 ;将 绿 色 低 碳 理 念 贯 穿 到 学 校 规 划 建 设 、 运 行 管 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培养学生节能环保和勤俭节约意识,通过 学生带动家庭进而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积极推进各类医疗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推广,推广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管理,集中力量开展卫生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工作。推动 自治区30%的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主要在教育、卫生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治区教育 厅、卫健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4. 抓好数据中心等重点部位节能。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 节能,推动应用系统迁移上云和自建数据中心向云数据中心迁 移,整合腾退机关自建“小散”数据中心,因特殊情况无法迁移 和整合腾退的机关“小散”数据中心,推动升级改造,提高电能 使用效率。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 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 价,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严格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管理,严禁开 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5. 做好公共机构绿化工作。发挥植物固碳作用,节俭合理 做好公共机构绿化工作,推动公共机构采用节约型适用型绿化技 术,提倡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乡土 树木花草。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造林、林木抚育、绿 化养护等活动,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回收水资源,提高植被成 活率,促进公共机构碳达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林草局等部门配合)6. 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 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 动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 热泵等清洁用能设备。在医院等领域推广使用分散电蒸汽发生 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 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鼓励逐步 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有条件的公共机构 率先建设全电厨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健委、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7.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结合用电负荷及建筑物承载能力, 利用公共机构建筑物屋顶安装高品质、绿色认证的光伏发电设 施,通过余电上网或全额自发自用实现清洁能源高效消纳利用,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用能,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 盖率达到5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8.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快推动公共机构煤炭减量,做好 煤炭需求替代,减少煤炭消费,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占比明 显下降。继续推进公共机构清洁供暖,实施“煤改电”等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到2025年力争实现县城以上区域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 源和热泵技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卫健委、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9. 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 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 用力度,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 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 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 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10. 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 术应用示范案例宣传,遴选典型案例50个以上,充分宣传展示 绿色低碳新技术效能,做好节能降碳成效分析对比,推广绿色低 碳技术产品,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11. 大力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强化职能监管部门作用,严格 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提高公共机构节能 环保意识,推动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 求。(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配合)12. 强化市场手段。推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等市场化方式,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成功案例,不断完善政 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 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管理效能和水平。完善预算管理、资金支付方式,落实税收优惠 政策,为推行市场机制运用提供配套制度支撑,到2025年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个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13. 全面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宣传。将勤俭节约的优良 传统与绿色低碳生活的现代理念有机结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 宣传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 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打造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到 2025年推动100%的盟市级以上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充 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节能降碳政策知识,大力提高广大干 部职工绿色低碳意识,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自治区机 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文旅厅、卫健委、广电局、内蒙古日报社等部门配合)14. 持续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各类节能节约示范创建融合,完善创建指标,加大创建力度,提升节 约型机关创建质量和数量,在2025年底前,力争全区80%以上 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同时创建60 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家能效领跑者和一批公共 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创建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健委等部门配合)15. 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工作生活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形成“节能环保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的行为意识。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 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使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停止使 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乘坐公共交通,积极践行绿色 出行。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 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推进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等资源循环利用,结合实际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16.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标准,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加强碳排放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 计调查办法,做好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后的 相关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好碳排放报告。推进公共机构能 耗定额标准落实,提高碳排放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自治区机关 事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统计局等部门配合)17.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 系,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公共机构节约 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考评体系,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 期中、期末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 善奖惩机制。充分利用自治区组建的节能监察队伍力量,加大公 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执法力度,促进重点任务落实。做好公共机 构节能改造项目建设、示范创建、规划实施等工作的公开,更好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务求工作实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 头,发展改革委、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18. 强化资金保障。围绕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任务,推动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领 域的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动各级财政为公共机构安排节 能改造资金,全面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公共机构及公共机构节能 管理部门能够正常有效开展节能降碳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19. 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能耗在 线监测平台功能,增加监测单位,扩大覆盖面,为提升节能管理 能力创造条件。持续做好调查统计、监测分析等工作,按年度开 展能耗数据会审和数据抽查,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和准确性。联合 有关机构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利用数据技术深度挖 掘数据资源,分析各级公共机构用能和碳排放特征,测算重点部 位和设备节能降碳能力,找出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公共机构 节能降碳提供支撑。(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20. 强化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特别是基层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队伍业务培训教 育,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整体能力,每年对全区公共 机构节能管理业务人员开展培训1000人次以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健委等部门配合)(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公共机构 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重要性、复杂性,从我区公共机构节 能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的实际出发,增强政治意识,强化使命担 当,按照职能分工,全面强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有关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的统筹安排,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降 碳工作。要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保障措施,引入市场机制,大 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加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力度,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加快各级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步伐,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沿黄河流域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公 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黄河流 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推 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标碳达峰、 碳中和政策要求,聚焦节能降碳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发改、财 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和提升节能降碳 管理能力。要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机制,探索解决运用市场化 机制中存在的障碍,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成功案例,搭建公 共机制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促进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严格奖惩措施。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 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分析,充分发挥自治区节能监察联动机制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督查督办制度,加强激励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 区、单位、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地区、部门依规追究责任。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