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互助-共享
粤环办〔202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依法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科学精准治理,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工作需要,我厅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VOCs治理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查漏补缺,整改提升,推进企业高效治理,非重点监管企业参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