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按照《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有关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若前期“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和企业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