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版)》

  • 发布时间:2022-01-29
  • 实施时间: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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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陕西省发改委
  • 发文文号 陕发改环资〔2022〕110号
  • 适用对象 两高项目
知识库 / 两高目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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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22〕11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明确“两高”项目范围,指导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两高”项目是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未列入暂行目录的项目,前端原料使用煤气化装置生产的,按照“两高”项目管理。

  三、“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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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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