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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明确“两高”项目范围,指导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两高”项目是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未列入暂行目录的项目,前端原料使用煤气化装置生产的,按照“两高”项目管理。
三、“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