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
  • 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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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我部组织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苑雯、王帅

  电话:(010)65645387、65645386

  传真:(010)65645400

  邮箱:touz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姚扬

  电话:(010)84916046

  邮箱:yaoyang@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3.《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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