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
  • 2023-11-25
  • 993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宇航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