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后产生的有机溶剂废空桶,属于危险废物,能否交由有机溶剂供应商回收处理?企业或供应商是否需要提供什么文件、资质、证明?
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6.1a)明确,任何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建议您司将废弃包装物径直交原生产商,并按要求做好物料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并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