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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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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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政发〔2022〕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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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本说明主要分析《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发布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指导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对策和预防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推进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一)与国民经济规划的协调性。《规划》符合《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等要求,《规划》发展目标与云南省区域发展、经济转型和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相符。

(二)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协调性。《规划》对全省制造业发展的定位和布局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要求。从区域发展定位看,符合主体功能区划有关要求。从产业空间布局看,已主动避让主体功能区划中禁止开发区域。

(三)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协调性。《规划》对全省制造业的布局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规划》实施不会对农产品生态功能区、林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农业与集镇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城市群生态功能区产生大的影响。

(四)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性。《规划》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遵循《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不会对《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和《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提出的“三屏两带”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五)与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性。《规划》建设项目,尽量减少在敏感区域布点,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以及候鸟迁徙通道等环境敏感区,尽量减少对敏感区域的扰动,可以实现《规划》与环境敏感区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云南省自然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土地资源相对匮乏。但在确保优先给予《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前提下,云南省土地资源可以支撑《规划》的实施。因此,从总体上看,云南省资源环境承载力可保障《规划》的实施。

(一)土地资源。《规划》建设项目,主要以全省64个开发区为载体,其土地资源基本可支撑《规划》的实施。“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开工项目的用地指标将在下一轮土地总规中予以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节约用地。

(二)水环境容量。云南省水系分布较为丰富,主要有长江水系、珠江水系、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除局部水体如滇池等无水环境容量外,其他主要河流可利用的水环境容量较大。同时,在不达标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生态修复建设等多项环境保护举措的实施下,云南省水环境现状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可满足“十四五”制造业发展的需要。

(三)大气环境容量。近5年,云南省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均呈下降趋势。根据大气环境容量估算,在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消减措施、满足各行业减排控制指标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云南省大气环境容量总体上可支撑《规划》2025年预期的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调整城市与产业园区的整体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源减排工程,确保大气环境容量支撑区域发展。

三、《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会对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可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可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实现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声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提出,要发展烟草、食品、建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规划》实施后,生产设备噪声、产品加工噪声以及原料、产品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将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如果管理处置不当,将会存在加重噪声污染的可能。《规划》提出如下措施,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一是按照主体功能区划科学布局产业园区,以园区为载体引导企业集聚发展,从空间布局上减少和避免对学校、居民区、商业区等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二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淘汰低效设备,减少噪声污染源。三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产品设计,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节能降噪技术的推广应用。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产业发展对于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不会增加噪声污染。因此,《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的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提出,要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绿色钢铁、绿色建材等产业。《规划》实施后,云南工业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有可能增加,如果管理处置不当,将存在加重大气污染的可能。《规划》提出如下措施,以降低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一是围绕低能耗冶炼技术、节能高效轧制技术、高端装备用钢等升级需求,引导企业实施工艺技术和装备等改造。二是实施水泥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高效粉磨技术、高效能烧成系统技术、高效脱氮脱硫技术等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推动区域内产业结构和污染控制体系的优化升级,有效降低产业发展对有关区域的环境影响,不会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的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提出,要发展现代中药和民族药、化学原料药、造纸和纸制品等产业。《规划》实施后,随着项目的迁入和开工,各产业园区的水资源消耗量和废水产生量将有可能增加,如果管理处置不当,存在加重当地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情况的可能。《规划》提出如下措施,以降低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一是引导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从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二是严格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等相关项目节能审查,提高审查标准。三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这些举措的实施,有利于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降低新增项目的污染排放,降低对水资源的消耗量。因此,《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的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四)生态系统影响评价。《规划》提出,优化全省制造业整体功能布局,强化各州、市产业发展定位,坚持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坚持以产业链为纽带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若对化工、建材等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没有结合当地环境承载力进行合理布局,存在对各地区生态系统、景观格局造成影响的可能。《规划》提出如下措施,以降低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一是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引导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和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二是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建成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或企业。这些举措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云南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承载力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四、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影响措施

(一)建立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行业部门间的交流与沟通,综合考虑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比较优势进行产业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完善监督考核和公众参与机制。

(二)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十条”,推进各项工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持续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控制污染源。

(三)加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云南省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重点行业监控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预防。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预警管控,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限期整改。落实四级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充实环境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

总体上看,《规划》与《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理念、思路目标相协调,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规划》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合理有效,在各项减缓措施、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的条件下,产业发展不会对云南省的环境质量、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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