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铜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1〕27号)
福建省铜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
闽环保固体〔2021〕27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铜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科院、环境监察总队、固化中心、应急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闽环保固体〔2021〕27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铜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科院、环境监察总队、固化中心、应急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