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38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部署要求,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