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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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林护发〔2023〕116 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做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发布工作,根据《野生动物保 护法》,我局组织制定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暂行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 年 12 月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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