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

  • 发布时间:2025-02-13
  • 实施时间: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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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
鲁环发〔2025〕4号
SDPR-2025-0260002各市生态环境局,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有关单位:现将《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的衔接,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反馈。产业园区开展跟踪监测后,编制的年度监测报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该《指南》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专家解读丨《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政策解读丨《产业园区跟踪监测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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