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06
  • 实施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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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并将执行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

  附件: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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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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