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 发布时间:2023-02-04
  • 实施时间: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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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23〕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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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4日


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标志性行动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


到2023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所有设区的市守住不退回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十”的底线,25家钢铁企业以及其他重点行业35家重点企业完成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国省考断面消除Ⅴ类,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巩固保持Ⅲ类。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全国领先。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展开。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深入开展,白洋淀鸟类栖息地管理监测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新增4家以上,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提升。碳资产价值核算方法学开发种类达到20个以上,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形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种类进一步拓展。


到202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7个重点行业265家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2%,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Ⅴ类,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稳定保持Ⅲ类。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1%以下。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市和雄安新区“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化,全省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白洋淀全域鸟类栖息地管理监测体制持续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4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价值实现规模进一步扩大。配置科学、运转高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全面建成。


到2027年,生态环境治理达到新高度,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基本建成。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在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基础上巩固提升,城市环境洁净度和城市竞争力显著提高,7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全部完成,全省工业企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力争达到85%,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Ⅴ类,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保持Ⅲ类并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建成全国美丽河湖。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稳居全国前列,旅游旺季北戴河国考入海河流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主要浴场海水水质稳定保持一类,沿海区域分批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基本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创建20家以上,全面完成36个自然保护区、144个县生物多样性调查,白洋淀、张承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显著改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碳排放资产化制度初步建立,碳排放、排污权交易市场更加成熟,生态环境要素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退后十”行动。加强重点城市污染治理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解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化石、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等结构性污染问题,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容量相匹配。开展城市污染治理挖潜行动,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统筹推进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协同增效,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等重点污染物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细颗粒物(PM2.5)达标和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统筹节能、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抑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治理挖潜攻坚。建立“三线一单”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制度,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优化。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7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1900万千瓦。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0%左右。加强柴油车治理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深入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到2024年44家钢铁企业完成创A。全面开展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建立“一个行业一个创A标准、一套技术指南、一套政策支持体系、一张创A时间表,一个企业一个具体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强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能源货车替代。强化政策激励,落实激励性绩效分级、绿色信贷、财税资金等支持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四)实施地表水环境治理行动。围绕白洋淀流域、京津水源涵养区、环渤海、冀中南、大运河等区域分区施策、分类指导,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强化工业、农业节水,合理建设再生水管网,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湿地保护,推进察汗淖尔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恢复水生植被生物,开展重要水体“水下森林”建设试点。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快消除冀中南区域国省考Ⅴ类断面。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为节点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完善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五)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行动。坚持“补水—治污—防洪”一体推进,着力打造清新、灵动、低碳、美丽白洋淀。全流域全面推行“六无”标准,加强汛期水污染应急管理,因地制宜建设河口生态湿地,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多水源补水机制,推动上游入淀河流生态容量稳步提升。选取唐河、孝义河、拒马河、大清河部分河段构建入淀“绿脉”,分类实施河流生态建设。强化淀区污染治理,科学实施生态清淤和百淀联通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和达标运行管理,开展城市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村落环境提升工程,严控面源污染。增强白洋淀区域生态绿心作用,构建绿地、湿地、河流、公园等多元有机生境。加强鸟类栖息地建设管理,强化水生生物保护。(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六)实施海洋综合治理行动。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一口一策”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着力削减总氮排放,到2027年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强化海水养殖监管,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推进岸线管护与修复,实施秦皇岛七里海退养还海、金沙湾岸线修复以及唐山滦河口湿地、曹妃甸海草床、滦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加强北戴河旅游旺季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海事局)


(七)实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整治历史遗留废渣、尾砂、冶炼粉尘等固体废物。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健全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7年,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改造,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局)


(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北方防沙带、太行山燕山绿化、雄安新区千年秀林、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等重点工程,科学恢复林草植被。持续实施“三化”草原治理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优化大运河沿线生态空间格局,打造大运河绿色生态带。推进燕山—塞罕坝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滹沱河等重点河流湿地公园建设,高标准建设沿河生态走廊,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多彩景象。在燕山、太行山以及张承坝上地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完成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塞罕坝、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区域本底调查及监测。加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加快打造国内示范自然保护区。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外来物种侵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石家庄海关)


(九)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水平,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多点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政策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到2027年,全省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功能互补、共享共治、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基本形成。(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


(十)实施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改革行动。加快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降碳产品方法学和碳排放基准值体系,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实行以基准值为基础的碳排放抵消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碳减排项目开发机制,规范碳减排资产认定、登记和管理,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提升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允性。鼓励开发碳金融产品,加快推动碳资产化。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跨区流转、租赁试点,丰富排污权交易品种,扩大政府储备和交易规模,强化金融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减排内生动力。加快组建雄安绿色交易所,增强绿色发展动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成立美丽河北建设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地方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组织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


(二)强化政策支撑。推动制订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相关的地方法规。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制度研究和建设。及时制修订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支持美丽河北建设。完善绿色发展市场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三)强化项目引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河北建设实践,认真谋划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河流湖库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等重点项目,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美丽城市、蓝天、河湖、海湾、乡村、田园等创建行动,绘就美丽河北多彩画卷。(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强化监督执法。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美丽河北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督察范围,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面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监管执法新模式。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负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的省有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整合优质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宣传品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积极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社会宣传活动,讲好美丽河北故事。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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