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21〕1382号)

  • 发布时间:2021-09-26
  • 实施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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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国家发改委
  • 发文文号 发改地区〔2021〕1382号
  • 适用对象 辽宁沿海经济带
知识库 / “十四五”规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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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38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委、证监会、粮食和储备局、移民局、民航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9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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