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 发布时间:2021-12-28
  • 实施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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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生态环境部
  • 发文文号 环监测〔2021〕117号
  • 适用对象 环境监测
知识库 / “十四五”规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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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以更高标准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有力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气象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信息(0积分)

十四五环境监测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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