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互助-共享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及评价单元划定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
2.《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