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2-08-17
  • 实施时间: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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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

环保搬砖人~

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 标准文号 DB46/XXX—XXXX
  • 适用范围 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 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 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 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燃气直燃机可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局《关于下达海南省 2021年第三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了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起草工作并形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附件2)。现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上述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9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反馈至我局标准化处邮箱bzh65310955@163.com。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尹健维,电话:0898-65313255)

附件: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3.海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信息(1积分)

海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311k


海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5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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