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1-02-26
  • 实施时间: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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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21]6号
  • 适用对象 两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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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辽政办发〔202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全面强化产业政策刚性约束,严格控制全省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厘清省、市、县三级“能评、环评、安评”的职责边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实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设置行政审批局的地区,涉及“两高”项目审批,应征求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审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实现“两高”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规范、准确高效。

  (二)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准入。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和我省有关投资政策规定,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

  (三)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省发展改革委要紧密跟踪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已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部分或全部下放至县级的,调整至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并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备案。大连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至省发展改革委。大连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至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政府按国家规定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两高”项目能耗双控管理。完善能耗双控目标引领倒逼机制,重点控制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前提下,优先保障国家战略布局项目、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用能需求。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高耗能项目,按规定实行缓批限批。完善项目用能决策管理机制,对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进行调整,依法规范“两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编制并公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六)严把“两高”项目安全审查关。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两高”项目安全审批关口,强化安全工作源头管控,严格“两高”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审查,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在建的“两高”项目,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狠抓重大问题隐患整改。要强化“两高”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强化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严堵安全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七)加强“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发扬斗争精神,强化主体责任,敢于担当作为,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工作部署落实落细。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和本地区建设发展,严格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切实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考评。充分发挥督考“指挥棒”作用,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强化督查考核、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跟踪督导落实,对不担当、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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