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更新,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终结果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的全文为准。
B.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 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 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 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 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