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设备泄漏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与管理,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4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大气生态环境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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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003
电话:(021)23116959
传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n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卜梦雅
地址:钦州路508号
邮编: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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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408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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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