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依法”界定分期建设项目?如何分期竣工验收?的回复
关于如何“依法”界定分期建设项目?如何分期竣工验收?的回复
来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六)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请问 这里条规定里面的“依法”怎么理解?是发改委或者经信委的立项备案文件里面明确分期(一期、二期等)建设的项目或者是环评文件里面有区分(如北厂区和南厂区等)为依法项目吗?这样的项目可以“依法验收”? 在企业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二类区铸铁项目要求为8000吨,企业分为南厂4000吨,北场4000吨,目前只建成4000吨北厂,这种项目是不是不可以阶段性验收?假如换作是其他行业项目没有准入条件等要求,只建成一半是否可以阶段性竣工验收?
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第18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分期建设,并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