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 国家发改委
  •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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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1年第4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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