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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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大气部分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叶曼婷

  电话:(010)65645574

  传真:(010)65645580

  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宋爽

  电话:(010)63299493

  电子邮箱:songshuang0209@163.com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信息(0积分)

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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