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布实施生活垃圾焚烧 化学肥料工业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时间:2023-12-12
  • 实施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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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实施生活垃圾焚烧

化学肥料工业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3项河南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规定新建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标准的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氨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标准对非正常工况控制、垃圾运输储存、恶臭污染控制、烟气治理、污染物监测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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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DB412558-2023FDI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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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DB412557-2023FDI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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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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