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互助-共享
渝经信发〔20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为细化落实《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更好推动全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固化产业绿色数字深度融合路径,细化全面节能降碳循环发展举措,优化完善绿色制造支撑体系,深化区域绿色低碳协同机制,推动制造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化绿色化深度融合,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进一步增强,区域绿色协同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全市规模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2年累计下降13%。全市累计新建200家绿色工厂、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个绿色园区和24个近零碳园区试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绿色化数字化协同发展。
强化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基础数据采集应用,在汽车等主导行业探索建立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打造供应链碳足迹试点应用场景。统筹绿色低碳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开发基于重点领域能碳监测、绿色工厂分级管理、规上工业企业梯度培育为重点的绿色场景应用,逐步形成涵盖重点用能企业碳排放监测评价、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重点用能设备在线监测、循环利用产业项目等在内的绿色低碳管控应用体系。支持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企业管理模式,积极推广智慧能源管理及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数字化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撑作用。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化数字化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双化协同”转型示范工厂,推广一批“双化协同”转型典型解决方案和示范案例。到2027年,建设“双化协同”示范企业50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能源消费绿色低碳。
支持可再生电力在电加热窑炉、高温热泵、电热储能锅炉等领域电能替代,挖掘本地清洁能源潜力,有序推动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绿色微电网建设,结合新型储能、储热等多种技术路线,推动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能源低碳化改造,推动园区有效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加强对30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坚持节能监察和节能帮扶“双轮驱动”,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拟建项目对照标杆水平高起点设计建设,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和在建项目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产过程清洁高效。
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将超标准超总量排放、高耗能、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实现“节流减污”。定期发布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全面推动存量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对绿色改造意愿强、基础好的企业提供免费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到2027年开展自愿性绿色生产水平评估企业累计达到800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冶炼渣有价组分提取、分级利用和规模化利用,鼓励以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水泥、纸面石膏板等绿色建材。提升较难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应用钛石膏低温干燥、化学法处理磷石膏及工业副产石膏制备高强石膏、高铁赤泥及赤泥铁精矿选铁等先进技术。强化工业资源协同利用能力,在汽车、水泥等重点产业领域打造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备电、充换电等领域梯次利用,推进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围绕废钢、废铝、废铜、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主要再生资源行业,落实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不断扩大规范条件企业覆盖面,完善公告企业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到2027年,再生资源行业培育规范条件企业达到30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技术创新持续强化。
聚焦高效低碳产品设计、高能效清洁生产、大宗工业固废产业化综合利用技术、资源化与再制造、能源互联网综合信息支撑技术、新能源高效开发及利用技术、新型储能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构建“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智慧管控+”“新能源+”等技术需求和供给目录,加快推动技术迭代更新和示范应用。以创新创业共同体培育为抓手,支持行业优势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绿色低碳领域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激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活力。以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为目标,搭建绿色低碳技术中试熟化及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产业化应用。(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加快构建。
加力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实施区县级绿色制造体系全覆盖,完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机制,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效果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绿色设计方法与工具,推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建设,培育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打造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推动节能降碳产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持续培育能够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多领域”的第三方绿色制造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全市制造业绿色服务能力。引导现有绿色专业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形成能力互补、资源共享的平台主体,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培育龙头企业,提升绿色服务产业集聚度,壮大产业规模。(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七)绿色金融精准赋能。
以推动支柱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开发符合我市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现状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构建具有鲜明行业特征的绿色金融认定评估标准体系,不断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高效利用等绿色金融工具覆盖范围。培育兼具绿色低碳和金融业务服务的三方专业机构,引导创新以项目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绿色金融服务新业态。聚焦清洁能源替代、零碳示范项目实施金融服务绿色示范工程,推动金融服务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打造近净零排放示范样本。(人行重庆市分行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等配合)
(八)川渝绿色低碳协同。
坚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牵引,推动川渝绿色智造协同创新,打造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新格局。深化川渝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合作,探索制定川渝地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装备推广目录,增强区域集群效应和品牌效应。持续开展川渝工业绿色发展系列活动,扩展川渝交流平台,助推川渝两地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重庆中心城区、万州、潼南、成都、自贡、德阳等地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形成一批“川渝造”世界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经信部门结合实际,围绕各项重点任务进行梳理分解,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量化工作目标,明确每项工作时间节点、责任人员,严格督促落实。定期对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重点督查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确保各项工作务实高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优化绿色技改支持政策,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利用好绿色金融、绿色基金、气候投融资等各类支持工具。各区县要梳理明确本区域重点绿色制造类技改项目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
(三)严监管促发展。强化节能监察和节能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节能违规企业的公开通报常态化。严格执行国家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阶梯(差别)电价政策,促使高耗能企业不断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促进企业主动积极开展绿色转型。
(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为重点,广泛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深入开展工业绿色成效宣传,积极宣传能效水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标杆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企业、民众绿色发展意识,共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