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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铀矿冶退役以及卫星地球上行站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规范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HJ 1347.1-20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HJ 1347.2-20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HJ 1348-2024)
《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HJ 1349-2024)
以上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