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

  • 发布时间:2023-07-15
  • 实施时间:2023-07-15
  • 178
  • 3
  • 0
  • 0
点赞 收藏
分享
伟大的小毛驴

双智云平台创始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中华环保联合会综合技术专家组委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管家精讲班高级讲师,土壤导则编制参与人,毛驴说原创。

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文号 浙环发〔2023〕31号
知识库 / 法律法规 / 规章
听文章 暂停播放 继续听文章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效缓解产废企业面临的处置难,我厅会同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file6401ea2dc0164ae48e2e9ea672aac110.jpeg

附件信息(0积分)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pdf

438k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