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发布调整后的三有名录)

野猪正式调出“三有”名录

  • 发布时间:2023-07-01
  • 实施时间: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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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智云平台创始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中华环保联合会综合技术专家组委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管家精讲班高级讲师,土壤导则编制参与人,毛驴说原创。

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文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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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发布调整后的三有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17号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并组织科学论证评估,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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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0积分)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草局2023年第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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