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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政办发〔2019〕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推动兰炭行业升级改造绿色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府谷县推动兰炭行业升级改造绿色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部署,推动全县兰炭行业升级改造绿色安全发展,按照《榆林市推动兰炭行业升级改造绿色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榆政办函〔2019〕152号)、《关于报送兰炭及涉兰企业淘汰计划的通知》(榆政兰炭升级办函〔2019〕1号)、《关于做好兰炭行业升级改造绿色安全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榆政兰炭升级办函〔2019〕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兰炭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工艺及装备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兰炭产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全县兰炭企业全部完成环保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无组织VOCs气体排放得到根本控制。2021年底前,兰炭、荒煤气、煤焦油高端化深加工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以煤热解为首选的特色煤化工产业体系,实现“绿色、安全、集聚、智能、高端”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控制产业规模。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合理控制兰炭产业规模。利用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倒逼和市场化手段,合理平衡淘汰落后兰炭产能与新建兰炭项目产能。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禁止审批新建块煤(30-80mm)兰炭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根据新的兰炭市场需求,科学布局小粒煤制兰炭,大力发展粉煤制兰炭项目。(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
(二)优化兰炭产业布局。新建和产能置换兰炭项目要坚持向工业园区和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坚决杜绝分散布点和未批先建。根据环境容量、产业配套、煤源供应、土地供给、物流运输等条件,优化兰炭特色产业园区布局。通过优化布局、技术升级,实现兰炭产业规模化、单炉大型化、生产绿色化、控制自动化、产品高端化。(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
(三)强化环境污染整治。按照《榆林市推动兰炭行业升级改造绿色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关于兰炭行业环保升级改造的要求(详见附件),对兰炭企业全面实施环保综合治理,并进行环保升级达标验收。重点对炭化、熄焦、筛焦、焦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系统以及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建立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及相应监测设备正常运行。2019年底前,全县30%的兰炭企业完成环保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全县兰炭企业全部完成环保升级改造。县环保局要充分应用环保执法手段,对兰炭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对完成环保升级达标的企业及时组织验收,按时间进度完成达标验收工作。对需要履行备案、环评等手续的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到相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县工业商贸局、环保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配合)
(四)加大淘汰关停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技术、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倒逼兰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对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兰炭生产装置依法关停退出,于2020年底前停产,2021年底前完成装置拆除淘汰。其中,对金属镁企业配套的炭化造气工段,2020年底前完成单炉联并系统升级改造。各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兰炭生产装置,进行全面清查摸底,于2019年7月底前将摸底情况报县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商贸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各相关镇及便民服务中心配合)
(五)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兰炭行业升级改造绿色安全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榆政兰炭升级办函〔2019〕2号)有关要求,在县内实施兰炭行业产能置换。产能置换遵循企业自愿、公开公平、市场交易的原则,凡新建块煤制兰炭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拥有兰炭产能置换指标后才可进行备案。拟淘汰兰炭企业必须将兰炭炉淘汰拆除后,才可将产能指标置换给其他项目。(县工业商贸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
(六)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新建兰炭项目要满足国家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鼓励联合建设大型煤炭分质综合清洁利用项目。兰炭重点向功能性碳材料、高炉喷吹、清洁民用燃料延伸;焦油重点向芳烃、针状焦、石墨电极等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和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延伸;煤气重点向制氢联产LNG、甲醇、合成氨等产品延伸。支持兰炭企业共建资源综合利用、污水及废弃物处理、能源梯级利用设施等,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县工业商贸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环保局配合)
(七)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配合榆林煤化工产业促进中心等科研机构,开展煤分质利用、“三废”综合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可推广应用的生产工艺及装备,引领兰炭产业升级。(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工业商贸局配合)
(八)推动两化深度融合。鼓励兰炭企业加大信息化工艺技改投入,大力推动产业两化融合,实现全流程全系统自动化、智能化。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改造,优化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县工业商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府谷县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段智博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玺、县工业商贸局局长高培清、县环保局局长王东担任,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环保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金融办、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商贸局局长高培清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兰炭行业升级改造工作。各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是落实本辖区兰炭及涉兰企业环保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兰炭行业环保升级改造要求(详见附件),督导本辖区兰炭及涉兰企业全面实施环保整治治理。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严格按照《榆林市推动兰炭行业升级改造绿色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对全县兰炭环保升级改造示范项目、淘汰落后兰炭产能给予补贴。县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做好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的评审工作。(县工业商贸局、财政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环保局配合)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有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按季度通报进展情况,对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单位,依法依规启动问责。(县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
附件:兰炭行业环保升级改造要求
一、兰炭企业应厂区物料封闭输送,破碎及筛分环节配备除尘设施,原料煤及兰炭运输、储存、装卸、转移按照《关于印发榆林市环保型储煤场建设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能发〔2018〕253号)中的环保标准建设实施。
二、兰炭企业炭化炉装煤给料环节应采用炉顶煤仓密闭、料封控制等技术,防止炭化炉煤气溢出。
三、兰炭企业应对焦油中间槽、氨循环水罐、熄焦和出焦等重点污染排放环节加罩封闭,对产生的废气收集送专用设备处理,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逸散、排放,杜绝无组织排放。
四、在兰炭行业积极推广热焦余热回收利用,实施干法、低水分熄焦技术改造,防止熄焦后兰炭附着物对空气的再次污染。
五、兰炭企业要将氨水循环水罐、焦油分离罐建在地面以上,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事故池、雨水池。
六、兰炭企业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和生产废水池等要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装置区、罐区四周要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
七、兰炭企业要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剩余氨水、荒煤气水封水等经蒸氨(或氨吹脱)处理后送至酚氰废水处理站,严禁生产废水外排。参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中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确保达到相应标准。
八、兰炭企业产生的焦油渣、废水处理污泥可通过专门的回配系统掺煤炼焦,或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九、生产兰炭过程中的氨水、焦油、循环水等液体储罐应实现液位报警(新建装置必须实现连锁),回炉煤气、入炉空气等应采取压力报警,在事故状态下生产装置应具有自动保护、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措施,加装氧含量在线分析仪并与相应设施连锁,确保企业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对兰炭化产部分必须在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DCS自动化控制系统,具备工艺过程的检测、控制、操作、报警、数据记录和事件记录(SOE)等功能,实现关键部位自动化控制。
十、新建兰炭企业的内外部防火间距、电气设施和焦油储罐区应按照石化企业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其余应按照焦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兰炭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等文件,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