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水节约[2021]263号)

  • 发布时间:2021-08-30
  • 实施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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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部门 水利部
  • 发文文号 水节约〔202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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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

水节约〔2021〕263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深挖全流域节水潜力,大力提升全流域用水效率,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深度开展节水控水,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实现黄河流域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转变,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二)基本原则

严格管控、两手发力。立足全流域缺水水情,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节水指标刚性约束,加强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发挥水价水权在促进节约用水方面的调节作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对标先进、全面提升。按照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先进用水水平的原则,制定各领域节水标准和政策制度,健全节水体制机制,加快普及先进节水技术,全面提升全社会用水效率。

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根据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统筹布局,综合施策,聚焦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加快推进节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统一部署、协同推进。水利部加强统一领导和部署,指导和推动有关省区落实责任,强化部门沟通协调,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行动见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黄河流域建成行业用水定额体系,全面实行规模以上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社会节水意识显著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6,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增加到20亿立方米,县(区)级行政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到2030年,建成完善的节水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健全的市场调节机制,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流域内各区域用水效率达到国际类似地区先进水平,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二、强化用水总量强度控制

(一)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约束

黄河流域要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完善流域跨行政区界断面、水量分配重要控制断面、地下水等监测体系。各地区取用的地表水总量,不得超过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地表水可用水量,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应满足基本生态流量要求;开采的地下水总量,不得超过地下水可用水量,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水资源超载地区按规定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工程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通过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管控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坚决杜绝以引黄调蓄为名建设水景观项目。

(二)强化用水强度指标管控

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制定覆盖主要用水行业的省级用水定额。率先在火电行业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达标,并逐步在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开展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督促超用水定额的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达标。加强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管理,逐步将水效控制在定额范围。2025年前,已建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工业和机关、学校、宾馆等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水平全部达到国家定额通用值标准,新建项目全部达到国家定额先进值标准。

(三)开展节水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健全节水目标责任制,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制定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具体工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节约用水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节水考核结果与国务院督查激励工作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将不得列入水利部拟予激励的地方名单。

(四)严把建设项目节水关

在取水项目取水许可阶段,要将节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重要内容,对项目节水水平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已批准取水许可的项目,因用水工艺、技术、设备落后未达到现行节水标准的,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节水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现行节水标准的,延续取水许可时不予批准。加强节水评价后续监管,跟踪落实节水措施方案。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深度实施农业节水增效

(一)促进农业用水压减

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合理减少作物非生育期灌溉水量。联合有关部门在宁蒙引黄灌区严格控制农业灌溉面积增长,优化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在汾渭平原地下水超采灌区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广轮作技术模式,严控取用地下水灌溉,压减地下水开采;在鲁豫引黄灌区控制引黄规模,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在黄河上中游因水制宜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二)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

积极推动黄河上游甘肃黄河高抽灌区和宁蒙引黄灌区、中游汾渭灌区、下游引黄灌区等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灌区用水量测设施配套建设,加强灌区用水管理,提高输配水效率。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微灌、管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试验站网体系,科学收集灌溉基础数据,为推广适宜的节水灌溉制度和技术提供支撑。

(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加快推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动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和价格调整,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与运营管理,逐步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四、深度实施工业节水减排

(一)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

建立促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激励政策,大力推动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对照国家标准,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工业园区实行企业间串联用水、梯级用水、循环用水,促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对达标企业、园区组织开展抽查和复评。到2025年,火电、钢铁、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建成一批节水型园区。

(二)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装备

按照国家发布的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鼓励目录和淘汰目录,推动工业企业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建立健全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在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大力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到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8%以上。黄河上游新建火电机组全面采用空冷技术。

五、深度实施城乡生活节水

(一)推进城乡居民生活节水

研究制订节水器具推广补贴政策,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制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乡村建设标准,引导城乡居民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

(二)强化服务业节水管理

对照节水型公共机构标准,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对标达标建设,示范引领全社会节水。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政府机构率先建成节水机关,普通高等院校力争全面建成节水高校。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宾馆等行业强制安装节水器具设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限期更换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建筑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

六、加快非常规水源利用

(一)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

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明确年度再生水最低利用额度。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新建的要严格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已建的要核减用水计划。工业冷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和景观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农业灌溉鼓励使用水质符合条件的再生水。

(二)优化利用矿井水

重要采矿区、重大涌水矿区应建设矿井水处理利用设施,矿区生产必须充分使用矿井水,矿区生活优先使用矿井水。在城市规划中推动将矿井水纳入地方供水规划,向周边城镇居民和工业企业供水。在办理取水许可时,优先考虑配置矿井水,对未合理利用矿井水的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改正。

(三)推进雨水集蓄利用

黄河流域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雨水在旱作农业、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应用。总结雨水高效收集和利用模式,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

七、严格用水单位监督管理

(一)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加强对规模以上单位用水总量指标的控制,将区域用水计划分解下达至用水单位,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推进流域内农业计划用水管理工作,逐步明确灌区的年度计划用水量并分解到地。实施计划用水监督检查,规范计划用水的核定、下达和加价收费管理,督促未依据定额核定或未按规定下达用水计划的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整改,推动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二)加强各行业用水计量监控

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3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实现计量全覆盖,有条件的重要引、退水口门实现在线计量监测,小型灌区渠首用水计量率显著提升。对农业灌溉机井要积极采用IC卡、以电折水等多种方式完善用水计量。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推进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智能计量。建立黄河流域节水信息化平台,采集分析各类用水单位的水量等信息,对纳入国家、省、市三级名录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逐步实现在线监控,提升智慧决策水平。

(三)积极开展用水审计

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水审计,对照用水定额指标和有关标准对用水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审核,开展水平衡测试,分析水量平衡关系和用水效率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措施挖掘节水潜力,引导用水单位水效达到定额标准。

八、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一)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加强流域水情教育,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水法规,解读节水政策,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自觉参与节水行动,推动节水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引领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良好风尚。

(二)创新节水宣传形式

积极探索宣传新模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提高节水宣传的吸引力和传播力。注重整合宣传教育资源,与文明办、普法办、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建立合作机制,扩大节水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切实提高节水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节水教育培训

充分发挥重点水利工程、水情教育基地、水文化馆等平台作用,制作并向社会公众推介相关专题宣传片,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节水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公众特别是在校学生树立节水理念,养成节水习惯。针对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的基层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用水管理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规划范围内的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深度节水控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区域节水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区域年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狠抓工作任务落实。水利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节水控水落地见效。

(二)健全激励机制

研究拓宽节水投资渠道,建立节水支持政策,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措施。对推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在节水型单位中遴选发布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市场机制

在公共机构、公共领域、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等领域,进一步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水效标识市场监管,规范节水产品生产和流通。加快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发挥水资源税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相关主体通过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转让节水量。

水 利 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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