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互助-共享
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生态 环境和城管局,各派出机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 评级工作,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我 局对2021年 印发的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评级现场典型问题 及整改指引》进行了修订,现 印发给你们,请各区 (市 )县指导 拟申请 C级 (非 最低等级 )绩 效等级的企业对标整改,并按照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气重 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工作的通知》(成 环办 〔2021〕 88号 )要求,将初审合格的企业资料及时报送我局, 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开展评审工作,并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为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成都市生态 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 级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工作的通知》(成环办〔2021〕88 号),进一 步推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水平的整体提升,制定本 指引。 本指引对企业在申报 C 级(非最低等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 不到位、废气治理设施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解读。 本指引是对《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评级现场 典型问题及整改指引》(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砖瓦窑及铸造行业) 的修订。 本指引首次发布于 202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如下: 扩展了行业,增加了工程机械整机制造、涂料制造、橡胶制 品制造; 增加了活性炭吸附设施的要求; 完善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铸造行业无组织废气收集要求; 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原指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 绩效等级评级现场典型问题及整改指引》(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砖 瓦窑及铸造行业)废止。 本指引由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织制订。 本指引由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