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至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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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新增
01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22〕31号)
2023年12月8日新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部组织编制了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其中新修订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中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