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20〕543号)

  • 发布时间:2020-10-21
  • 实施时间: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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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生态环境部
  • 规范文号 环办监测函〔2020〕543号
  • 适用范围 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知识库 / 风险应急 /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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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环办监测函〔2020〕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确保应急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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