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互助-共享
环办监测函〔2020〕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确保应急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20]543号).pdf
37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