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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同时废止。
40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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